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答辩工作的补充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2-17浏览次数:10

为规范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和答辩的组织工作,根据《湖北医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开题和答辩的组织过程作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组织与管理

1.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开题、预答辩工作由导师负责安排,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工作原则上由学院统一组织。

2.由导师组织的论文开题、答辩,导师是第一责任人,须在每年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举行,提前两周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进行形式审查。

二、申请程序

(一)递交申请材料

1.申请组织开题

提交以下材料:《开题答辩申请表》,《预开题记录》,《导师组织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提交以下材料:《培养终审考核评价表》,《预答辩记录》,《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导师组织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请审核

教科办(或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按学校要求审核研究生开题(答辩)资格;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推荐的答辩委员会名单,随机抽取5名组成答辩委员会。

(三)活动组织要求

通过学院审核之后,导师将开题(答辩)安排提前对外发布,并提醒答辩委员会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答辩严格把关,按学校规定完成相关环节工作。活动结束后三天内向教科办(或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答辩费用标准按学校规定支出,其中,外请评委费用,从学院学科建设经费支出,报账手续由研究生导师负责;校内评委工作量,由研究生导师报到教科办(或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年底统一发放。

导师未按要求申请、自行组织的开题、答辩,结果无效。

         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

                                   二三年二月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