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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上岗条件规定与招生名额分配办法
2024-05-31 09:50  公卫学院

为保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持续优化,学院实行导师资格认定与招生资格审核相对分离制度,导师竞争上岗,师生双向选择。

一、上岗条件

1.基本条件:①无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或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行为;②年龄基本条件:退休前可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③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岗指导研究生;④其指导的研究生人数符合《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要求;⑤ 导师考核合格。

2.科研经费:近三年承担有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在账科研经费不少于1万元;青年博士或博士后首次招生可以不受经费限制,但培养期内必须达到经费要求。

3.科研成果:导师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C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如为共同一作,须为排名第一;如为共同通讯,须为最后一位),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参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或编写研究生课程案例进入教育部案例库,或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认定标准参照学校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二、审核程序

1.导师提交上岗申请,由研办做形式审查,通过后提交院公共卫生教指委讨论,最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上报。

2.若申请人在申报中提供不实材料,一经发现终止申报程序,查实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导师选聘资格。

三、招生名额

1.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人,非全不计算在内。

2.首次招收研究生的新导师限招1人。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导师可以优先招生2人(按排序定优先顺序):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在研且未发生延期)。

2)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期限内。

3)个人在账科研经费不低于10万元。启动金项目经费不计算在内。

4)近两年内,以第一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校认定的A类及以上期刊或CSSCI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4.学院的校外兼职导师,每届招收硕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名,且必须为研究生选聘校内副导师。

5.限制招生名额的情况:

(1)三年无科研项目、无科研成果,研究经费不足。

(2)无故缺席学院组织的导师专题会议、培训活动达50%。

(3)不能履行导师职责,在岗时间少于6个月,或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因导师原因导致研究生更换导师。

6.中止招生资格的情况

(1)发生师德失范行为。

(2)违反科研诚信行为。

(3)连续三年因导师本人原因未招收研究生。

(4)累计两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

(5)出现学校认定的中止招生资格其他行为。

本办法自2024年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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